代幣化律師
代幣化是指將某項資產,無論是房地產、金融、藝術品還是工業資產,以記錄於區塊鏈上的數碼代幣形式加以呈現的過程。這一機制深刻改變了投資的參與方式與權利的流轉方式,同時亦引發大量法律問題,而MOSAIK就此提供具體而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何謂資產代幣化?
代幣化的做法,是將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收益權分割為若干數碼單位,即代幣,並可在專門平台上取得、轉讓或交易。
在房地產領域,代幣化讓多名投資者可間接持有物業的一部分,而毋須取得傳統意義上的完全所有權,其流通性亦可能高於傳統投資。
法律與監管方面的挑戰
代幣化並不能豁免於證券法、財產法及金融監管的規則。以下幾個根本問題必須預先考慮:
- 代幣的法律定性:視乎其特徵,代幣可構成金融工具、儲蓄票據、可轉讓證券,或屬自成一類(sui generis)的數碼資產。此一定性完全決定適用的監管制度。
- 《MiCA》規例的合規要求:代幣的發行與交易現已在歐洲層面受到規管。發行人須履行文件及資料披露義務,並視乎代幣類別遵守資本要求。
- 債權的代幣化:已代幣化債權的轉讓,會引發對第三方的可對抗性(opposabilité)這一特有問題。這是實務中最成熟、最活躍的應用場景之一。
- 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義務:參與代幣化的平台須遵守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則,因而必須設立適當的盡職審查程序。
- 所有權與可執行的權利憑證:房地產資產或債權的代幣化,只有在符合民法所訂轉讓條件的情況下才產生法律效力。代幣本身並不自動轉移所有權。將金融證券記錄於分佈式分類帳證券登記系統(DEEP,法國法上的共享電子記錄系統)之中,並不等同於轉移相關基礎資產的所有權:就代幣化的房地產、債權或公司股份而言,如何與民法的轉讓規則銜接,仍屬一項合約工程,本所經常獲委聘處理此類事宜。
- 代幣的稅務問題:轉讓加密資產所實現的收益須予課稅。稅務處理視乎代幣的定性及出讓人的身分(個人或專業人士)而有所不同,必須在架構設計階段即予以考慮。
律師在代幣化項目中的角色
MOSAIK在代幣化項目的每一階段提供服務:
- 事前法律審查:分析代幣的定性、適用的監管限制及已識別的風險;
- 項目架構設計:法律形式的選擇、合約文件的草擬(發行條款、投資者協議、管治規則);
- 取得所需牌照:視乎實際開展的業務,協助向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AMF)或法國銀行(Banque de France)辦理申報;
- 草擬披露文件:視乎適用制度而定的白皮書、資料備忘或招股章程;
- 稅務意見:就發行及相關資金流動作出稅務優化的架構安排;
- 爭議處理:在發生訴訟時維護發行人或投資者的權益。
除任何律師事務所都會提供的審查、架構設計及文件草擬等常規服務外,MOSAIK的獨特之處在於能夠打通法國代幣化法律與發行人最常採用的境外制度(瑞士《分佈式分類帳技術法》、列支敦士登《代幣及可信技術服務提供者法》(TVTG)、新加坡《支付服務法》、特拉華州2017年修訂後的《普通公司法》(DGCL))。本所香港辦事處位處亞洲第二大受規管的加密資產樞紐,同時使我們能直接接觸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的監管制度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發牌制度,對於跨洲項目而言,這正是MiCA/PSCA工具箱的天然補充。
我們專注的代幣化領域
MOSAIK在五個領域處理代幣化事務,團隊在這些領域的親身經驗為法律分析提供有力支撐:
- 公共部門與影響力金融:為政府、國際組織及影響力投資機構就稅收債權、監管合規框架及碳金融工具進行代幣化;
- 航運與港口業務:提單(eBL電子提單)、貿易融資及港口特許經營權的代幣化;
- 房地產與大型基建項目:房地產代幣化載體的架構設計及代幣化項目融資;
- 資產管理與國際投資:基金份額的代幣化、非上市權益的二手市場、ART/EMT穩定幣;
- 新興技術與創意產業:NFT、音樂版權目錄與鄰接權、元宇宙經濟。
常見問題
在法國如何為房地產代幣化項目設計法律架構?
直接將樓宇代幣化,會遇上公證書(acte notarié)及土地登記(publicité foncière)方面的要求障礙。通行做法是設立一個專項載體(視乎具體情況,可為SCI房地產民事公司、SCCV建造銷售民事公司、OFS土地團結組織或境外載體),再將該載體的股份或債券代幣化。載體的選擇決定MiCA項下的定性、投資者的稅務待遇以及代幣的流通安排。本所合夥人IB正正參與歐洲法律協會就上述問題所開展的研究工作。
基金份額(FCPR、FCP、SCPI)可否代幣化?
可以,但須符合該載體適用的制度(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AMF)、AIFM另類投資基金經理指令、UCITS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以及所發行代幣的性質要求。可行的架構有多種:在分佈式分類帳證券登記系統(法國法上的DEEP共享電子記錄系統)上原生發行、發行存託憑證,或發行有資產支持的第二層代幣。三者在招股章程要求、跨境銷售及轉讓課稅方面各有不同後果。事先分析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