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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

企业破产与重整律师

陷入困境的企业越早采取行动,可选择的方案就越多。与债权人谈判、保密的庭外程序、保护程序或司法重整:MOSAIK协助管理人员选择正确的道路,并为需要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提供辩护。

企业破产与重整律师

本所在有管辖权的经济活动法院(tribunal des activités économiques)或商事法院出庭,在困难出现之前、程序进行期间及判决之后的每个阶段,为管理人员、股东及债权人提供服务。

未雨绸缪:及早谈判

困难的初步迹象(现金流紧张、社会保险费或税款欠款累积、租金拖欠)需要迅速应对。在此阶段,许多情况仍可通过谈判解决:

  • 与社会保险机构URSSAF及税务机关协商分期付款,特别是通过公共财政部门首长委员会(CCSF);
  • 向省级企业融资问题审查委员会(CODEFI)提出申请;
  • 与银行、供应商及业主磋商,争取延期或重新安排债务。

如企业遭未获清偿的债权人起诉,要求对其启动司法重整或清算,MOSAIK会在庭审中维护企业的立场,并与该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促使其撤回申请。

庭外程序与保护程序

管理人员无须等到停止支付,即可向法院院长申请指派特别受托人(mandataire ad hoc)或启动和解程序。这些程序是保密的:由法院指派的专业人士召集主要债权人,促成协议,而企业的合作伙伴并不知情。

如谈判不足以解决问题,尚未停止支付的企业可申请保护程序(sauvegarde),以中止债权人的个别追讨行动,并原则上停止计算利息。企业随后享有一段观察期,以在持续经营的同时制定清偿债务的计划。

停止支付:司法重整或司法清算

当企业无法以其可动用资产清偿已到期债务时,即处于停止支付状态,法国过去俗称“提交资产负债表”。此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四十五天内申请启动程序。

MOSAIK根据业务的可行性及管理人员的目标,与其共同准备申请:如企业仍可挽救,则申请司法重整;否则申请司法清算。在整个程序中,本所:

  • 代表企业及其管理人员,面对法院、监督法官、司法管理人及司法代理人;
  • 审核并质疑已申报的债权;
  • 在对企业有利时申请延长观察期;
  • 拟定重整计划,或在转让计划中协助收购要约;
  • 维护管理人员及股东本身的权益,特别是关于停止支付日期及可疑期内所作行为的问题。

管理人员的责任

企业的失败可能会转而针对其管理人员。程序机关或检察官可对其提起:

  • 资产不足责任之诉,要求其承担公司全部或部分债务;
  • 职业制裁:个人破产或禁止从事管理;
  • 刑事追诉,特别是欺诈破产罪(banqueroute)。

MOSAIK在上述程序中为管理人员辩护;当银行要求管理人员履行其为公司债务提供的个人担保时,本所亦为其抗辩。

债权人:主张您的权利

当客户或合作伙伴进入集体程序时,期限很短,稍有疏忽便可能失去债权。本所协助债权人:

  • 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并在债权受到质疑时加以捍卫;
  • 错过申报期限时,申请解除失权;
  • 取回仍属其所有的货物,特别是依据所有权保留条款;
  • 行使其担保权益;
  • 获指派为监督人,以密切跟进程序的进展。

常见问题

何时必须申请启动集体程序?

根据法国法律,企业停止支付后,其管理人员必须在四十五天内申请司法重整或司法清算,除非已在此期限内申请和解程序。最好提早咨询:只要企业尚未停止支付,特别委任(mandat ad hoc)、和解及保护程序仍可采用。

庭外程序真的保密吗?

是的。特别委任与和解程序在法院院长的监督下进行,不予公开: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均不会知悉。正因如此,企业才能在不损害合作伙伴信任的情况下与债权人谈判。

管理人员是否须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须承担。在司法清算中,如管理人员的管理过失导致资不抵债,法院可判令其承担全部或部分资产不足的差额,但单纯疏忽不在此列。为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担保的管理人员,亦须准备应对银行的追索。

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自启动程序的判决在法国官方公报BODACC刊登之日起两个月,位于法国本土以外的债权人可延长两个月。逾期后,仍可在六个月内、于严格条件下申请解除失权。